全国政协常委,民建中央副主席、云南省委会主委,云南省政协副主席高峰:加强南亚东南亚国际执法司法合作
澜湄合作硕果累累。但随着合作更加全面深入的推进,在涉外执法司法方面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和困难,主要有:一是国际刑事司法协作机制不健全,案件办理难度较大。二是与东南亚国家之间国际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欠缺,争端解决机制不健全。三是涉外民商事案件境外形成证据的公证认证难,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小语种、法律、经贸的复合型人才稀缺等问题,也严重制约着涉东南亚国家执法司法效能的提升。
据此,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国际刑事司法合作。一是全面健全完善与周边国家的司法互助机制,尽快与尚未建立司法互助机制的缅甸等国订立司法互助协议(或条约)。二是建议尽快修订完善与缅甸涉及边境管理、边民出入境的双边协定,为中缅边境管理提供有力的法规支撑。
二、完善与东南亚国家之间国际民商事司法协助,健全争端解决机制。加大与相关国家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签订力度,建立和完善我国海外利益保护机制,进一步完善对外贸易法律制度、对外投资法律制度、外国投资法律制度、外国人服务管理法律制度,以及涉外民商事争端解决法律制度。
三、加大对涉外法律服务机构走出去的支持力度。培育一批面向南亚东南亚并在业务领域、服务能力方面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健全完善中国-东盟合作框架下仲裁诉讼协助机制,为跨国企业和公民涉外民商事纠纷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