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政协第46次双周协商座谈会1月21日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汪洋主持会议。他强调,要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历史、辩证、全面看待我国营商环境建设取得的进步和存在的不足,坚持立足国情实际,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支撑。
1月21日,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议题的全国政协第46次双周协商座谈会在北京召开。此前,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克服疫情影响,通过召开座谈会、书面调研、开通网络主题议政群等多种方式选取了国有、民营和外资企业共130多家进行调研,委员们也把调研成果带到了会上。大家一致认为,要从体制机制层面谋长远之策,破除发展进程中的种种障碍,大力创建一流的营商环境,营造新常态下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为什么要一直关注营商环境建设? 抓住高质量发展的“牛鼻子”
如何厚植“土壤”?企业家委员这样说 【详情】
规范涉企检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两方面建议:一、规范涉企检查。二、重点提升北方城市的营商环境。
法治化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结合调研情况,提两点建议:一、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继续甄别纠正一批侵害企业产权的错案冤案。二、加强司法保护,严格区分企业和企业家的法律责任。
近年来,虽然政府机构、大型国有企业清欠民营和中小企业款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但是应收账款拖欠问题,仍然是当前我国营商环境中的痛点和难题。
2019年,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上线运行后,“一网通办”、“不见面审批”等模式在全国加速推广,但跨部门、跨地域、跨层级的数据共享难,仍是数字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的难点和堵点。
东北除了有普遍共性问题,如政府“放管服”不到位、政策落实出现中梗阻、企业合法权益保护不够等,也有个性问题,如体制机制僵化、思想落后、政策缺乏稳定性等。针对“重招商、轻养商”和个别基层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东北不断完善体制机制改革,营商环境已有改善。但横向比仍存在差距。
目前我国营商环境还不适应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要求。建议把营造现代化的一流营商环境作为“十四五”规划的重要目标,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政府推动发展的首要任务。
从大范围看,无论是民企还是国企乃至央企,在改革发展的过程中都多少面临着营商环境问题,只是表现程度和表现形式不同而已。
2020年,《外商投资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地实施,大多数外资企业对在中国投资或者增加投资,信心是非常大的。同时,仍有一些政策落实得不到位,主要体现在:一是监管口径不够一致,自由裁量权过大,加剧隐形合规成本。二是监管目的不够明晰,合规监管多于风险监管。三是监管理念不够与时俱进,阻碍企业市场化运作。四是监管反馈和政企沟通不够高效,企业维权难。
高科技企业有一些员工,掌握了公司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却被其他企业高薪挖走。还有一些员工,通过频繁跳槽,将窃取的公司商业秘密卖给下一家企业,以此牟利。
我国一些地方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反映多年的老问题依然存在,二是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方面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为了从制度上促进各地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尽快取得实效,真正让企业在市场中如鱼得水、充满活力,提两点建议:
大家反映的具体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受各种因素叠加影响,个体户经营难,利润微薄,大多数处在盈利和亏损的边缘。二是技术工人严重短缺,生产旺季招不到工人。三是客户因欠款跑路的现象严重。四是经营困难的时候,一些银行抽贷、断贷。
委员提出的规范涉企检查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推行了重大改革举措,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即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委员关于企业补贴的问题,我们没有专门针对特定所有制企业的补贴,2020年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文件明确了要进一步规范和减少补贴,促进公平竞争。
委员提出的“政策多变、标准多变,新老政策、部门间政策不衔接”问题,涉及司法部工作有两项。下一步,司法部将进一步加大优化营商环境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工作和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工作力度,对问题及时处理。
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取得新成效,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市场准入不断放宽,监管执法不断规范,政务服务不断优化,评价体系不断完善。与国际一流相比,还有进一步提升空间:市场化梗阻有待打通,法治化保障有待增强,国际化步伐有待加快,便利化水平有待提升。
对涉企收费中的经营性收费,特别是凭借垄断地位向企业乱收费、定价收费标准过高等问题,我们会配合有关部门努力解决。